南華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
2024/6/4
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
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(以下簡稱防治準則)於113年3月6日修正發布,第8條規定如下
 
  • 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,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,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。
  • 校長或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、指導、訓練、評鑑、管理、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而有地位、知識、年齡、體力、身分、族群、或資源之不對等權勢關係時,與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,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。
  • 校長或教職員工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二項專業倫理之虞,應主動迴避及陳報學校處理

◆請詳閱「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」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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